陕西日报 2022-11-02 关键词: 家政服务 慎重预付费用
陕西日报记者 徐颖
今年8月,西安市民王娜与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交了4000元费用,聘请育儿嫂上门服务。结果育儿嫂上门后没几天,就趁家长不在家时打骂小孩,王娜辞退了育儿嫂并及时将该情况告知了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公司承诺为王娜继续安排育儿嫂,结果1个多月都没有育儿嫂上门服务。
无奈之下,王娜向家政服务公司提出不需要再找育儿嫂,要求退还她之前交的服务费。但家政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扣除65%的费用,而不是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服务不满一个月的,扣除1500元的服务费”执行。王娜认为家政服务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随即投诉到省消保委。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省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家政服务公司进行调查。经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法按照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容,即“服务不满一个月的,扣除1500元的服务费”进行调解。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家政服务公司最终将剩余的2500元退还给消费者。
记者10月24日从省消保委了解到,根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1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本起投诉中,家政服务公司收取了消费者的预付款,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公司退还剩余费用。
省消保委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家政服务公司招聘人员之后未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导致家政服务人员违反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今,对育儿嫂、家政服务人员有需求的家庭不断增多,省消保委建议相关家政服务公司在加大规范自身规章制度力度的同时,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多渠道了解商家口碑,选口碑好规模大的家政服务公司,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私下约定服务;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家政服务协议,不要在签订协议前就支付定金、押金,不要预付过多费用,遇到侵权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来源:陕西日报】